西安在哪里可以收养狗?
西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条 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社会公德,不妨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某些区域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除外。
(二)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
(三)禁止单位饲养犬只,但军事、警务、残疾人辅助犬工作犬以及科研、教学、表演、展览等特殊用途的除外。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活动期间,禁止全市饲养个人携带犬只进入活动区域。
西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条 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社会公德,不妨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某些区域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除外。
(二)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
(三)禁止单位饲养犬只,但军事、警务、残疾人辅助犬工作犬以及科研、教学、表演、展览等特殊用途的除外。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活动期间,禁止全市饲养个人携带犬只进入活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