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熊串出来是什么样的?
前段时间,一家宠物店丢失了三只小比熊,它们分别是“弟弟”、“妹妹”和“弟弟的妹妹”。尽管这3个小天使都没过满月,但它们已经是店内的明星狗狗了。很多人都喜爱这些小毛孩,也一直在等待它们团圆的一天。然而,没想到的是,竟有人拿着它们卖钱。
据悉,拿这3只小狗来卖的,正是它们的母亲“珍珠”,而“珍珠”是只赛级天使,其父亲“国王”是全世界畅销冠军。可是,如此高贵的血统,却没能教育好自己的孩子。2017年5月1日,“珍珠”产下了这3只小狗,并在5月15日时,将它们送给了北京一位爱狗人士。可没有想到的是,这位爱狗人士养了不久,“珍珠”和小狗们又回来了。
这位爱狗人士得知,“珍珠”把自己的孩子卖给了别人之后,气不打一处来。便在微信朋友圈公开了这件事,并声称要高价买下这3只小狗,以救它们于水火之中。可“珍珠”却认为,自己的做法是合理的,并强调“我是狗,不是人”。
或许在“珍珠”看来,既然自己生了小狗,就有权把小狗处理掉。但从法律上来说,“珍珠”这是一种遗弃行为。若是“珍珠”将这3只小狗丢弃,则属于遗弃,应受到行政处罚;若是转卖,则很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更加可恶的是,其将3只小狗卖给了3个不同的收狗人,收狗人又转手卖出,最终送到了宠物交易市场。这个流程涉及的人数多,人员流向也多,“珍珠”很可能也丝毫不知自己的小狗如今身处何方。
1984年施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92年、2004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一直沿用至今。然而,2004年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未将“宠物”列入保护范畴。2007年修订的《卫生部、农业部关于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家禽和猪的基因组精华提取物以及胚胎、基因制品等遗传物质,禁止携带、运输出厂(场、站)。然而,对此仍可操作的空间很大。因为现行的法律法规只是规定:禁止携带外源性动植物病原进入易感农业地带,并未禁止携带家畜家禽和物种进行长距离的交通运输,也未禁止进行异地饲养。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跨省市运输活体宠物,需要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跨省(市、区)苗猪运输免疫出县(市、区)备案登记。运输单位凭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发的《跨省(市、区)苗猪运输免疫证》,方可运输。但是这里的“苗猪”指的是小猪,不包括大猪。
另外,根据《关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繁殖、经营和运输小狗事宜的通知》(1987年12月14日,牧渔(1987)53号)“二、加强管理和监督,严禁私自繁殖、经营和运输小狗。对私养小狗、私自卖狗、私自运狗以及无准营证经营小狗业务者,要没收其小狗,并取缔其经营资格。对因养狗造成人畜伤害者,要酌情予以经济赔偿。对违章者要加强教育,对特别严重者,要追究相应的责任。”的规定,目前我国仍禁止经营小狗。
针对上述情形该如何应对?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委政法委书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温国华认为,各地在抓流浪犬、禁养犬管理的同时,应认真对犬主体加以区分:对于一般的爱养宠物者,要理性宣传有关法规,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城市管理和公共卫生;对逃养的宠物主人要着重教育,使其意识到对动物尽到抚养责任;对不遵守有关规定的宠物医院以及人员,要依法加以处罚;对以盈利为目的流浪犬饲养场以及没有办相关手续的流浪犬收容单位,应取缔其经营资格,没收流浪犬;对以逗犬为己乐的虐待狂以及精神病患者,要送交相关机构进行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