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布拉多和边境串?
昨天我骑新车回家,心里美滋滋的。这辆新车是亲戚送的,说不上什么名牌,就是普通的家用轿车,10万来块钱。开了小一星期了,回家都被邻居夸,心里越发得意。
谁知,晚上把轿车停在楼下了,一大早小区里的公共停车场来了一小伙子收费,要收我5元钱。我说:“不是一个月交了你50块钱吗?”他说:“那是停车费。”我说:“这车不是我自己的,是我亲戚的。”他说:“不管怎么样,今天开始你必须缴纳停车费。”
我说:“你们收费总得有点儿依据吧?这样也没事儿,那我去找我们小区的大爷大妈说说,看他们怎么处理。”
他说:“大爷大妈都死了。”
我说:“死了?!”
他说:“对,最近新来的物业,把小区里的公共车位承包给了他们,从明天开始,一个车位一个月80块钱。”
听了这话,我气得七窍生烟。你说,啥叫“公家资产”?我家小区建了10多年了,当初买楼的时候就有停车场,这小区里也贴上“严禁停车”的标签了,而且,这小区也一直都是免费停车的呀。再说,既然是“公家资产”,那也是大众的,算人民公有资产还是什么私有的“小集团资产”啊。如果非要知道“版权所有”,那至少也得给个“使用权”吧。
现在倒好,一夜之间,从“免费午餐”变成了“收费停车”,不但价钱翻得跟坐飞机一样快,而且,还换了一批“工作人员”。听那小伙子说,新来的物业把这里看作“聚宝盆”了,眼瞅着“包租公”坐地发财容易,于是乎,也就没怎么操心就来了。我问他:“那你们到底有没有资格收停车费啊?”
他非常理直气壮:“当然有啦!这是我们物业雇的人,他自然是有资质的。”
我说:“啥‘资质’啊?你认识他,我就得认识他?总得有什么登记啦、证明啦、文件啦什么的吧?”
他说:“没有。但我们公司肯定是合法的啊。”
我说:“那你们所谓的‘资质’是怎么回事?”
他说:“这个就是了。公司不能雇人,所以用个人的名字,但公司负责他的工作及收入。只要他个人没有诈骗等刑事犯罪,那么这个就属于正常合理的工作关系。”
我一听,觉得他说得倒也在理。就说:“那好,那你就把我今天的车号记一下吧。”
想这么着:就算今天没记下车号吧,等哪天这人再过来收钱时,我就把今天他的“工作内容”和他“结算”清楚。我想,我大概也就最多给他支付个10块钱的“停车费”而已。
可没想到,这人还不愿意呢。他生气地说:“告诉你了,今天开始必须是80块一个月。这是合同,你必须看。”说完了,他掏出一份“停车场租赁合同”给我看。说实在的,我根本就没心情看,就扫了一眼上面的甲方、乙方。
突然,我冒出了个“坏心眼”:今儿,我把车开走,看你们怎么办!正好,我哥也有两台车停在这小区。我琢磨着,今儿我哥他们回来,我就跟他们商量,把其中的一台车从车库里挪出来,索性就“流浪”大街去了。一来,没车位;二来,也让他们那车会会“流浪”街头的感觉是什么样。反正,我是怎么也不想再付这“停车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