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天拉布拉多犬咬人?
前不久,浙江省义乌市的包女士在自己休息期间,被楼上的40天拉布拉多阿拉斯加混血狗咬伤了右脚。而当包女士去找狗主人索求赔偿时,却反而遭到了对方的辱骂与威胁。面对这样的无理宠物主人,我们应该如何对其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在城市范围内,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伤害他人的要受罚。而具体到本案,包女士被混血狗咬伤是事实,由于包女士被咬部位正好在右脚脚背,且伤口较深,还有多处伤痕,从常理上看,确实会给包女士的生产造成一定的不便,况且还因救治受伤右脚产生了1323.6元的医疗费用。故我认为,混血狗的主人理应对包女士的受伤费用进行赔偿。
然而,面对如此理据充分的索赔要求,作为混血狗主人的吴某某却口出恶言,不仅拒绝赔偿,还反诬受害者耍流氓,威胁要与包女士拼个你死我活。对这样的无赖宠物主人,我建议有关部门应迅速调查事实真相,依法追究其妨害公共秩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之责任;同时,对这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疯犬应予以没收,并将其灭杀处理。
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的动物一定要注射狂犬病疫苗。而对于咬伤包女士的混血狗,它的主人却没有为它挂上官方认可的犬牌,不能排除该狗是否患有过其他严重疾病,否则,不仅是主人疏忽大意,更是对社会其他人的极大威胁。鉴于此,我建议相关的机关部门要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主动为流浪狗上牌照,定期为狗进行体检,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同时,还要对每一个饲养宠物的人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培训,要求他们必须为所饲养的宠物接种狂犬病疫苗,并悬挂经官方认定的有效狗牌,平时管好爱宠的出门,并对产生的粪便及时清理,维护公共卫生,如此才能更好地保障他人生存的健康环境。
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爱宠不维权而引发的宠物侵权事件。在我们的生活中,爱猫爱狗人士屡见不鲜,这些爱猫爱狗者并不只是在小部分人群之中存在,而是普及到了普罗大众,甚至不少年轻的“80后”“90后”也被纳入其中。这些人不但养护着爱犬爱猫,并且还愿意为他们付出大量的时间与金钱。有些主人在宠物身上花的钱甚至远远超过自己在吃穿住行上的花费。他们的爱宠物已经超越了自身情感上爱好,上升到了一种爱自己所属宠物物种的高度,也就是一种爱自己所养动物物种的“动物主义”的爱,这种爱虽然没有亲缘以及情感依托,但是其爱已达到了一种盲目的境界。
其实,爱宠物固然是正常的情感宣泄方式,值得肯定与赞扬,但是,一旦这种爱宣泄到了侵犯他人、损害公众利益的地步,那就需要警醒和反省了。本案的混血狗虽不是野生动物,但从其基因构成来看,属于某种潜在“狂犬”,该狗主人对其放任不管,任其伤害他人,不仅是一种玩忽动物主权的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也造成了可能对他人健康乃至生命造成威胁的后果,是一种自私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