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随地大小便违反法律吗?
不违法,但不文明且对主人不好。 国内还没有关于宠物狗随地排泄行为立法。但在国外很多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1986年《控制犬类传染疾病法》规定,凡携带犬只外出时,必须拴系、笼养或者圈养;在人口稠密的地区不得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违者最高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十五日。
1953年的法国颁布的《犬类饲养条例》中规定:“饲养者或管理者应随时保证其豢养的动物不损坏公共环境和公用设施,不在大街上随意排泄粪便。否则,应受到重罚”。该法规于七十年代被修订为“禁止将宠物带至公共场所,违者将被处以150~300法郎的罚金”。
1971年加拿大安大略省颁布了有关养犬的法律。其中规定:除主人允许外,不准狗离弃主人而独自外出。如果狗在外面小便而被执法人员发现,可判处罚金60~500加元(约人民币470—3850元)。
美国一些州也通过法律来约束狗的行为。如加州1989年通过的法案规定:对于狗在公共场所乱叫而无人看管的情况,可以没收其狗牌,并对主人家门贴上“此家狗爱乱叫”的标签以示警告;如果狗再次出现此类违法行为并被当场抓获,则要对狗的主人们每人处以罚款300美元(约合人民币2119.75元)。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有类似的规定。 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体现了这样的原则:宠物的主人,也就是狗的“监护人”有责任制止并杜绝宠物的破坏性行为的发生,并且应该随时清理掉宠物排出的粪便等排泄物,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污染环境。